中新网上海新闻2024-05-16电(浦帆),“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侧重于如何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强调:“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这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普遍规律,检察工作同样如此。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演变的前提,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衍生的结果。检察履职办案“以事实为根据”,必须准确认定法律事实,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从中理清法律关系,进而找到实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实质法律关系就是案件所涉众多法律关系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理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法律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关系更加多元,很多案件中事实证据复杂、法律关系多样。这就必须从全案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最为关键的法律问题。这也是矛盾论在检察履职办案中的具体应用。
在我们谈论“新”“老”村民,谈论年轻人在乡村的“离开”与“留下”时,不应该将城市和乡村的生活对立起来。城乡的生活可以是流动的,是人生不同阶段的选择。年轻人参与乡村振兴,既不应该带着“高人一等”的心态,也决不能把它当成城市竞争失败的退路。随着更多人在乡村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联结,也许某天,更多经过乡村的年轻人,决定在乡村停留更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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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