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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军转干部,当年妻子结婚时还是一名军人,因此是持部队的军官证办理了结婚证。但现在已转业多年,军官证也早已上交。但由于结婚证上注明的身份证件是军官证,而我目前只有身份证,无法出示以前的军官证,因此办理一些需要结婚证的事情很麻烦。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询问了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因为转业等原因,军人的身份证件常发生变化,这给他们的社会活动带来一定的麻烦。对现在已经取得了身份证,为了今后结婚证使用方便,在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和结婚证上相一致的情况下,他可以携带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与妻子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变更手续。